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房地产行业受到一定冲击。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共推出十条举措,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购房契税补贴50%等政策
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去年底,我市出台《进一步推进房地产领域“温暖企业”行动若干政策》,放宽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市财政补贴契税50%)和地下车位购买补贴(补贴1000元一个)等举措,该政策原计划执行至今年2月29日。然而,受疫情影响,春节以来,我市大部分售楼部未对外开放,经综合考虑,该政策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受疫情影响还房贷困难
将合理调整个人还款安排
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为帮助房地产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我市将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企业信贷额度同比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同时,保障我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投放。
我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个人的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个人,将合理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
房产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可延期纳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城区参与防疫的物业企业
按每户每月10元补助两个月
对城区住宅小区参与防疫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服务住户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月平均价格上浮20%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由业主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对厂矿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单位予以适当补助。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临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
符合条件可提前办理预售许可
疫情期间,对符合资质二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为A、2019年新增“四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按照形象进度已解控后的资金余额基础上,经企业申请,其项目可使用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余额的70%。
支持政策终止后的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须达到原有比例金额后才能申请使用。已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项目,对资质二级以下且信用等级为B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降至房屋销售总额的5%。
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本年度内已办理施工许可并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完成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允许延期开竣工
交付期限视疫情影响顺延
加快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和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的,允许延期开竣工,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不计收违约金。
对于没有发生群众投诉的项目,网上审批后,允许夜间施工时间及白天涉土的时间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两个小时。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不可抗因素范畴,交付期限视疫情影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