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点民生工作。老旧小区改造怎么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要求,鼓励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通过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整合共享公共资源,结合实际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导则》规定,湖南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功能需求的改造;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改善型居住功能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 提升类为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改造。 基础类改造内容为必须改造内容,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群众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地选取成熟技术,坚持协同改造的原则:排水设施改造应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化改造相结合;环卫设施改造应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小区道路改造应与停车设施建设相结合;园林绿化改造应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式小区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创新保护利用相结合;管线改造应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导则》鼓励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通过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打破空间分割,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结合实际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将依法拆除侵占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道路和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有绿化功能。有条件的小区可结合小区道路交通条件,设置向社会开放的共享机动车泊位,在周边非交通性道路或支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还可增设机械式立体车库。

《导则》还列出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改造工作流程,同时明确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建筑的改造,除增设电梯外,不包括既有住宅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