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株洲市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云龙区)
二、申请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11月1日00:00至2020年2月29日24:00购买的存量房住宅并网签《株洲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
2.于2021年2月28日前缴纳完契税。
三、收件资料
购房补贴申报表、网签合同、契税完税证、购房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卡(银联)。
四、资料要求
购房补贴申请资料为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其中申报表、汇总表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汇总表提供电子版。
五、资料核验
申报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意见、所有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须由房地产经纪公司加盖公章,法人亲笔签字,备注“已核,与原件一致”。(加盟店以管理方法人亲笔签名为准)。
六、存量房网签合同签署
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签署网签合同,即先网签合同后缴税和房屋登记。(缴纳契税后再补签网签合同的,不在此次购房补贴政策范围内)。
七、房屋成交价格和成交方式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应当如实填写房屋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填写。
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导买卖双方如实填写成交方式。
八、申报表填写
申报表中申报人承诺签名与存量房网签合同买方签名保持一致(例:如网签合同买方为夫妻二人签字,申报人承诺签名也需夫妻二人签字,确认收款人,避免纠纷)。
九、资料受理
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购房人本人到房地产经纪机构如实填写申报表,由房地产经纪代为向市民中心二楼E区26号窗口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019.11-2020.02株洲市存量住房购房补贴申报表
购房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出售方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所购房屋地址小区名称、栋号、房号 | |||||||||
购房日期 | 购房面积 | 购房金额 | |||||||
缴纳契税 金额 | 申请购房补贴金额 | ||||||||
申报人承诺 | 本人申请购房补贴,以上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完整,对已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行为,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请将批准的补贴资金划入 的银行账户。如需公示,同意授权。
户名: 账户为:
开户银行: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房地产经纪 机构意见 (自行成交不需填写)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财政局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二份,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存一份。